2月26日下午,農發集團召開二屆六次董事會,會議討論了關于集團及下屬公司治理結構中增加黨組織建設的議案,并通過了《農發集團公司章程擬增條款(草案)》,在草案中明確了企業黨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待集團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在農發集團,公司黨組織建設將正式列入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面對新形勢新常態,農發集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級關于在深化國企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的各項要求。企業黨組織始終積極參與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工作及公司的深化改革大業,充分發揮黨組織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盡責履職的優勢,在鞏固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上述草案的通過,預示著黨建工作即將作為重要章節寫入集團《公司章程》,更加彰顯了黨領導企業的絕對地位,同時也代表著集團在完成傳統黨建模式與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之間的對接和融合、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