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位于太倉市沙溪鎮塘橋村4組農用地公開招租 |
|||||
項目編號 |
SCJX20243254 |
||||||
委托方 |
太倉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
||||||
內部決策 情 況 |
司務會決策 |
||||||
出租行為 批準單位 |
太倉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
||||||
掛牌起始日 |
2024年2月28日 |
掛牌終止日 |
2024年3月 13日 |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期,最多延長( )個周期 |
||||||
標的資產看樣 |
看樣聯系人:周明珠 聯系方式:17173336663 |
||||||
報名需要 注意事項 |
1、公告期內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請至少提前半天預約。 2、意向承租方應在掛牌終止日16:00前辦理登記報名手續,報名地點: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251號蘇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服務大廳窗口, 受理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節假日。報名咨詢電話:0512-69820641、 69820620;監督電話: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辦理登記報名手續時需提交相應材料(請按要求加蓋公章、簽字),企業和其他組織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況及承諾函(機構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況及承諾函(自然人)》等。具體提供材料詳見“承租方資格條件”欄。 4、登記報名期限結束后,將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報名。 |
||||||
出租資產 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太倉市沙溪鎮塘橋村4組 |
|||||
資產類型 |
場地 |
所在樓層 |
|
||||
出租面積約(m2) |
19980 |
租期(年) |
至26年10月31日 |
||||
資產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設置原承租戶優先權 |
否 |
||||
裝修水平、附屬設施等 |
|
||||||
配套、環境、交通等 |
該地塊東側為岳鹿公路,南側為楊林塘河 |
||||||
其他披露事項 |
1、該地塊為當地村委會集體資產,出租方租賃該地塊后現將經營權出租給第三方經營。最終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2、租賃最早日期為2024年3月1日,租期不超過2年8個月。 |
||||||
出租條件 |
租金掛牌底價 |
40500元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1月底前支付當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調整方式 |
無 |
||||
履約保證金 |
10125元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土地性質為耕地,用途為農業種植,租賃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
||||||
與出租相關的 其他條件 |
一產種植,有誠信,有農業經營能力,能配合當地村委會和出租方工作。不得在田間私搭違章建筑,不得轉租,需配合村委會和出租方搞好周邊環境衛生,按期交納租金。 |
||||||
承租方 資格條件 |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
||||||
報名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 |
人民幣 10125 元 |
|||||
交納期限 |
掛牌終止當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
||||||
報名保證金 處置方式 |
成為最終承租方:報名保證金轉為首期租金 |
||||||
未成為最終承租方:返還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至本公告掛牌期滿,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轉為協議方式租賃,由交易中心組織電子報價按掛牌價與意向承租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租賃價。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組織網絡電子競價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和租賃價。 自由競價階段10分鐘 延時競價階段3分鐘 加價幅度 500 元/年 |
||||||
其他說明 |
1、意向承租方須在成為最終承租方且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承租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監管帳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2、交易服務費:承租方應于成交后,將交易服務費匯入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以下為參考內容: 3、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納報名保證金且通過資格確認,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已經交納的保證金優先用于支付交易組織方必要服務費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權申請劃扣保證金,保證金不足彌補損失的,委托方有權要求足額賠償:(1)意向承租方于掛牌終止日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2)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在公告約定時間內拒絕簽訂《資產租賃合同》或未按時完成付款的。 4、意向承租方若成為最終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諾: (1)如從事經營活動,應自行負責獲取依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保證其租賃行為和經營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 (2)不得將資產以任何形式分租、轉租,不得采取名義上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實質為轉租的行為,并同意隨時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檢查工作。 (3)合同終止時須將資產恢復原狀,或經委托方認可后,承租方裝修、改造的資產無償歸委托方所有。 5、本公告僅為本次招租項目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掛牌期間進行實地考察,充分評估風險,審慎決策。 6、以上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發布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向承租方交納報名保證金參與資產招租交易活動,即表明已充分考慮未知和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資產當前實際狀況承租;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未知和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