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國資委頒布了《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9號,以下簡稱《登記辦法》)。這是自1992年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以來,為應對國資監管的體制環境、職責定位和監管對象的巨大變化,及時、真實、動態、全面反映企業產權狀況,摸清企業產權分布狀況,推動企業優化產權配置,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
《登記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產權登記的工作定位、登記范圍;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家出資企業的工作職責;應當辦理產權登記的各類情形和占有產權登記的主要內容;產權登記程序;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檔案管理以及責任追究機制。
《登記辦法》與舊辦法相比,主要的區別在于由政府部門界定權屬的確權行為轉變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政府授權管理的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及其分布狀況進行登記管理的行為,將境內外企業產權登記管理統一到登記辦法予以規范,將登記范圍延伸到國家出資企業所實際控制企業的參股股權。同時,國務院國資委組織研發了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產權登記的信息化、網絡化和對企業產權狀況的高效、實時、動態、全過程監管。
《登記辦法》實施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對其管理的企業開展全面的產權登記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亦會等待國資委培訓后對2012年6月30日登記在冊的各被投資企業的產權狀態錄入系統,為今后的動態管理夯實基礎。
《登記辦法》的實施,將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條件下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對外投資企業產權的總體情況,反映國有資本在不同級次、組織形式、地域、國民經濟行業和企業內部主輔業的分布情況,動態記載企業產權變動原因、產權流動方向及產權配置效率等信息,對企業產權配置過程實施有效監督與管理。